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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
發布日期:2024-10-22
為貫徹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及相關法律法規,確保公司環境保護和危險廢物管理責任到人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遵循環境保護“預防為主,防治結合”的工作方針,做到生產建設和保護環境同步規劃、同步實施、同步發展,實現經濟效益、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。
二、董事長兼總經理葛國華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第 一責任人,直管公司環保工作。對公司環保和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和直管責任。
三、環保部為公司環保監督管理部門,負責對公司環保和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進行綜合監管。
四、三廢處理中心是公司環保設施運行和環保管理職能部門,負責環保和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各項措施的具體落實。
五、各車間負責人是本車間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人,負責組織本車間環保和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。
六、各車間班組長是本班組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人,負責落實執行本班組環保和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。
七、公司員工人人都有履行保護環境的義務和責任,落實執行各自職責范圍內的環保和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。
江西三元藥業有限公司
2024年7月13日